关于开展2021届学生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各专业: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暂行办法》(绍学院元培〔2015〕162号),分院将组织做好2021届学生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通知如下:
1. 分院务必于2020年10月中旬前通过各种途径向全体2021届毕业生解读《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暂行办法》(见附件1),充分做好宣讲工作,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替代申报。
2. 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科研作品类别、要求详见暂行办法。
3. 分院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只开展一次,时间为毕业当学年的第一学期初。
毕业当学年前创作的科研作品限在秋季学期期初申请,逾期不受理;
必须在2020年11月中旬前根据毕业设计(论文)归档材料一览表要求的相关材料次交教务处。
毕业设计(论文)归档材料一览表(部分)
序号 |
项目 |
系统归档 |
学院存档 |
分院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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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上传 |
界面填写 |
纸质 |
电子 |
纸质 |
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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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申请表、成绩评定表、分院受理结果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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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科研作品、创作过程说明、证书等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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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作品替代结果公布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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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确定同意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相关信息一同录入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成功替代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统一为“科研作品替代”,指导教师建议统一为分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负责人。
信息与电子工程分院
2020年10月9日
1.绍学院元培〔2015〕162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暂行办法.pdf
3.科研作品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申请受理及成绩评定表(分院填写).doc
4.科研作品申请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及受理结果汇总表(分院填写).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