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评选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和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绍学院元培〔2018〕 号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评选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和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分院: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并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决定开展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和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的同学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有参加公益活动者优先;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智育成绩为班级的前1/3,且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高消费情况。
(四)注意事项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上一学年为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三、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6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4,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5.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4,但达到前1/3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的同学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并经分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的评选
(一)资助对象
经各分院认定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五、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分配(见附件)
六、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9月14日前,各分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评选事项。学生根据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获得辅导员或班主任的书面推荐后,向分院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
9月21日前,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核实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名单,报请分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表格交至学生工作部(处)。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88348773。
9月28日前,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者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报请学院研究审定。全院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七、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分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大力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事项,及时传达相关政策,全面统筹名额分配,召开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培训会议,具体指导落实评选工作。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学生干部要及时向班主任汇报评选情况,并协助班主任组织班级学生进行评议,写出明确的评议意见。
(三)各分院根据班级评议意见,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名单,报请分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表格交至学生工作部(处)。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88348773。
(四)学院学生工作部(处)对申请者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报请学院研究审定。全院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五)各分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审核公示推荐工作请在10月16日前完成。
八、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涉及学生切身利益,各分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尤其是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各分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如民主公选的方式,凸现先进典型的引领和示范意义。
(二)各分院要主动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等众多困难,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及时完成评选工作。
(三)各分院要切实加强获奖学生的后续管理,及时进行其他受助情况的汇总登记。奖助学金应用于购买学习或生活必需品,不得用于请客酗酒、奢侈浪费或其他高消费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奖学金,并将取消名单和取消原因及时送交学生处备案。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7.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EXCEL表)
8.2017—2018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EXCEL表)
9.2017—2018 学年浙江省普通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备案表(EXCEL表)
10.2018—2019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EXCEL表)
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
2018年9月14日
附件1:
(2017 — 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入学时间 |
|
||||||||||||||||||||
专业 |
|
学制 |
|
联系电话 |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理由(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2018年 9 月 18 日 |
||||||||||||||||||||||||
学校: 院系: 学号:
推荐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2017年 9 月 18 日 |
院 (系) 意 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2018年 9 月 25 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校公章)
2017年 10 月 10 日 |
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附件2:
(2017— 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班级:
基 本 情 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学号 |
|
民族 |
|
入学时间 |
|
|||||||||||||||||||||
政治面貌 |
|
联系电话 |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学 习 情 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收入来源 |
|
||||||||||||||||||||||
家庭月总收入 |
|
家庭人口总数 |
|
|||||||||||||||||||||||
家庭住址 |
|
邮政编码 |
|
|||||||||||||||||||||||
认定情况 |
A、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B、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
申请 理由 (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2017年 10 月10 日
|
|||||||||||||||||||||||||
院 (系) 意 见
|
同意推荐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2017年 10 月16日
|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报请批准该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公章) 2017年 10 月26 日
|
|||||||||||||||||||||||||
制表: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附件3:
(2017 — 2018学年)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入学时间 |
|
||||||||||||||||||||
专业 |
|
学制 |
|
联系电话 |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学习情况 |
成绩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实行综合考评排名:是□;否□ |
|||||||||||||||||||||||
必修课 门,其中及格以上 门 |
如是,排名: / (名次/总人数) |
||||||||||||||||||||||||
大学期间主要获奖 情况 |
日期 |
奖项名称 |
颁奖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理由(200字)
|
申请人签名(手签): 2017年10月10日 |
||||||||||||||||||||||||
学校: 院系: 学号:
推荐理由 (100字) |
推荐人(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名: 2017年10月10日 |
院 (系) 意 见
|
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名: (院系公章) 2017年10月16日 |
学 校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校内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学校公章)
2017年10月26日 |
制表: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版
附件4:
(2018 — 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班级:
本 人 情 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学号 |
|
民族 |
|
入学时间 |
|
|||||||||||||||||||||
政治面貌 |
|
联系电话 |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
家庭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收入来源 |
|
||||||||||||||||||||||
家庭月总收入 |
|
家庭人口 总数 |
|
|||||||||||||||||||||||
家庭住址 |
|
邮政编码 |
|
|||||||||||||||||||||||
认定情况 |
A、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B、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名(手签): 2017年 10 月 10 日
|
|||||||||||||||||||||||||
院(系) 意 见 |
(院系公章) 2017 年 10 月 16 日 |
|||||||||||||||||||||||||
学 校 意 见 |
(学校公章) 2017年 10 月 26 日
|
|||||||||||||||||||||||||
制表: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年版
附件5: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2018年)
各分院负责此项的相关老师,请务必仔细阅读此说明后,严格按照此标准指导学生填表,避免返工。
一、基本要求
(一)所有需要报送的表格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模版填写。
(二)报送的电子版材料要命名为“XX分院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要分为“XX分院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XX分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和“XX分院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三个文件夹。申请表审批表要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电子版材料统一由学工部通过全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公文收发系统上报。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原有表格上的字体大小不允许有任何变动,所有新填内容除抬头的学年如:(2017—2018学年)用黑体小二号外,都统一用宋体小四号,包括数字,内容中除签字部分以及手工打勾部分外其余必须全部打印。附件2、附件3字样需保留。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时间按上一学年填写,如今年评审的是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时间按照本学年填写,如今年评审的是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
(五)表格抬头的学校填母体高校(绍兴文理学院),除国家奖学金的院系填元培学院外,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院系填元培学院XX 分院。“院(系)意见”一栏中,分院在院系意见一栏中盖章。
(六)所有签名下面的日期全部采用打印的形式,电子稿签名打印,纸质稿必须手签(签名包括学生、推荐人和分院学生工作领导的都必须手签)。
(七)表格填写总体要注意美观,一般情况下均要居中。各分院负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老师,学生在表格填写中的内容一定要严格把关,保证语句通顺、没有错别字。相关表格的各级评审时间填写要符合评审程序。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材料先交电子表格,电子材料审核没有问题后再交纸质材料。
二、学生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打印,国家助学金表格为一页正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各分院审查,不需随表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省学贷中心不返还,另一份盖好学校章后返还各分院留存;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只需一份,交省学贷中心审核后返还各分院留存。
(二)“学校”、“院系”、“专业”、“民族”等要填写全称,如“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与公共经济专业”、“汉族”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抬头部分“学校、院系、专业、班级”填入后一行不够,可以成两行(请注意两项为一行,并注意对齐),但总页数不得超过两页。国家奖学金一律不允许此操作。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班级”不用填专业名称,直接写班级数字,但后面要加“班”字,如1404班。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表格在写不下的情况下,可以适当调整行间距,国家奖学金的表格不允许有任何变动。
(三)“基本情况”栏目
1.“出生年月”和“入学时间” 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格式为“XXXX年XX月”,如:2010年09月,月份必须是两位数。
2.“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
3.“学制”用中文填写,如:四年
4.“联系电话”填写正常使用中的手机号码,无需填虚拟短号。
5.“身份证号码”如果最后一位是字母,须大写。
(四)“学习情况”栏目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为班级,且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成绩排名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如:1/50。必修课门数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实行综合考评排名”一栏中,电子稿用√替代小方格子,但打印出来的纸质稿仍要为小方格子并手工打上√。
(五)“获奖情况”栏目
“奖项按照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县)级顺序逐级填写。获奖日期格式为 “XXXX年X月”,如:2011年5月。“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中“日期”一栏,如按要求填入“2011年5月”后会分行,并且导致表格换页。这里可适当将“日期”栏拉宽(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表格)。大学期间所获主要奖项按填写材料中的要求来,重要的在前、次要的在后,日期顺序允许打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颁奖单位均为国家教育部。
(六)“家庭经济情况”栏目
“家庭户口”和“认定情况”里A、B选项,纸质稿上用打勾方式选择,电子稿采用在选项上加下划线方式选择(下划线包括A、B及后面的选项内容),“收入来源”一般填写务农、务工等,“家庭月总收入”填写阿拉伯数字,单位:元,如:1200元,“家庭人口数”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单位:人,如:4人。
(七)“申请理由”栏目
能如实反映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能如实反映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学习成绩、思想道德等各方面情况。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八)学校意见填写说明
1.国家奖学金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2.国家奖学金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分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励志奖学金表格“院(系)意见”栏只须写明“同意”或“不同意”(为表格美观请空三行后填写意见,“同意”字样请注意居中)。
3.“学校意见”栏应写明公示天数,公示天数为5个工作日,且用阿拉伯数字的5天。
4.表格中相关落款时间已显示的,不得更改。
三、名单汇总表填写说明
(一)名单表电子稿单元格内容要水平、垂直居中对齐。
(二)“学生姓名”一列字与字间不得有间隔。“入学年月”按“XXXX年X月”格式填写,如:2014年9月。
(三)名单汇总表必须加盖各分院公章,并如实填写填报人、分院领导及填报人的电子信箱。
(四)国家助学金汇总表中“资助档次”填写“一档”或“二档”,其中“一档”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二档”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各分院汇总时需把“一档”排在前,“二档”排在后。
浙江省政府学金申报材料填写说明
(2018年)
各分院负责此项的相关老师,请务必仔细阅读此说明后,严格按照此标准指导学生填表,避免返工。
一、基本要求
(一)所有需要报送的表格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模版填写。
(二)报送的电子版材料要命名为“XX分院省政府奖学金申报材料”, 并放入“XX分院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文件夹中。申请审批表要命名为“编号-学生姓名”,编号为汇总表中该学生对应的序号。
(三)省政府奖学金原有表格上的字体大小不允许有任何变动,所有新填内容除抬头的学年如:(2017—2018学年)用黑体小二号外,都统一用宋体小四号,包括数字,内容中除签字部分以及手工打勾部分外其余必须全部打印。附件5字样需保留。
(四)省政府奖学金的时间按上一学年填写,如今年评审的是2017-2018学年省政府奖学金。
(五)所有签名下面的日期全部采用打印的形式,电子稿签名打印,纸质稿必须手签(签名包括学生和领导的都必须手签)。
(六)表格填写总体要注意美观,一般情况下均要居中。各分院相关负责省政府奖学金的老师,学生在表格填写中的内容一定要严格把关,保证语句通顺、没有错别字。相关表格的各级评审时间填写要大致符合评审程序。
二、学生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省政府奖学金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打印,不得随意增加页数,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院审查,不需随表报送。浙江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请一式两份,盖好学校章后一份由学工部留存,另一份返还各分院留存(毕业生时放入学生档案)。
(二)“学校”、“院系”、“专业”、“民族”等要填写全称,如“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不用填“元培学院XX分院”)、“工商管理专业”、“汉族”等。
(三)“基本情况”栏目
1.“出生年月”和“入学时间” 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格式为“XXXX年XX月”,如:2014年09月。
2.“政治面貌”填写“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
3.“学制”用中文填写,如:四年
4.“联系电话”填写正常使用中的手机号码,无需填虚拟短号。
5.“身份证号码”如果最后一位是字母,字母须大写。
(四)“学习情况”栏目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为班级,且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成绩排名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如:1/50。必修课门数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实行综合考评排名”一栏中,电子稿用√替代小方格子,但打印出来的纸质稿仍要为小方格子并手工打上√。
(五)“获奖情况”栏目
“奖项按照国家级、省级、校(市)级、院(县)级顺序逐级填写。获奖日期格式为 “XXXX年X月”,如:2016年5月。“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中“日期”一栏,如按要求填入“2016年5月”后会分行,并且导致表格换页。这里可适当将“日期”栏拉宽。大学期间所获主要奖项按填写材料中的要求来,重要的在前、次要的在后,日期顺序允许打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颁奖单位均为国家教育部,颁奖日期为XXXX年X月。
(六)“申请理由”栏目
能如实反映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七)学校意见填写说明
1.申请审批表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 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2.“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分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
3.“学校意见”栏应写明公示天数,公示天数为5天,且用阿拉伯数字的5天。
4.表格中相关落款时间已显示的,不得更改。
三、名单汇总表填写说明
(一)名单表电子稿单元格内容要水平、垂直居中对齐。
(二)“学生姓名”一列字与字间不得有间隔。“入学年月”按“XXXX年X月”格式填写,如:2014年9月。
(三)名单汇总表必须加盖各分院公章,并如实填写填报人、分院领导及填报人的电子信箱。
附件6: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序号 |
项 分院 名 额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 奖学金 |
浙江省政府 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
一档(4000元/年) |
二档(2500元/年) |
|||||
1 |
语言文学分院 |
2 |
46 |
34 |
48 |
103 |
2 |
经济管理分院 |
3 |
71 |
53 |
75 |
161 |
3 |
信息与机电工程分院 |
2 |
36 |
27 |
39 |
82 |
4 |
医药与健康分院 |
1 |
19 |
15 |
21 |
46 |
5 |
建筑工程分院 |
1 |
31 |
23 |
32 |
67 |
6 |
纺织服装与艺术设计分院 |
1 |
25 |
19 |
28 |
59 |
合计 |
10 |
228 |
171 |
243 |
518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