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部):
根据工作安排,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工作(简称“学评教”)即将开展,“学评教”依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评价教师课程教学质量工作管理办法》(绍学院元培〔2023〕115号)(附件1)进行,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并强调如下:
一、准备阶段
1.学习动员
本学期学生评教工作继续在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平台上开展,请各学院务必做好教学评价工作的宣传和动员,向学生充分说明网上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参评学生本着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态度对待本次评价活动,对照评价指标,对每一门课程作出准确的评判。
2.检查核实
“未听课或缺课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不参加评价”核实参评学生资格,上报《不参加“学评教”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2);除军训、体测、实习和毕业环节等教学环节,其他课程都必须参加评价,请根据这一范围定上报《不参加“学评教”课程申请表》(附件3)。要求所有列入课表的教师都必须参加评教。以上工作在12月6日之前完成。
二、系统设置阶段(12月7日-12月9日)
教务处根据各分院核准和上报的信息,对“学评教”系统进行维护及设置,做好评价前系统数据的准备工作。
三、评教阶段(12月10-12月20日)
1.每位同学须对每门课程按照教学质量评价指标进行评价,不得请人代替。在评价时,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评价指标及指标内涵,对老师负责,对自己负责,对课程或教师提出真诚的意见和建议。
2.为保证学生权益,网上评价系统在设计上保证每位学生的评价信息不被公开和查看。任课教师在2025年1月28日以后方可查看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对于学生考试成绩不会产生任何影响。
3.教务处做好评教进展情况反馈工作,各分院做好学生评教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工作。
四、数据统计与反馈阶段
教务处做好“学评教”数据统计,将相关材料反馈各分院;各分院将“学评教”相关结果反馈教师。对于要求成绩不列入本次学评教的教师,必须由本人申请,经分院审定并上报教务处。
五、评价结果分析与教学反思阶段
1.学院在“学评教”基础上开展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工作。
2.各分院要认真分析评价结果,对于评价成绩在后10%以下的课程(教师),要重点分析原因,了解学生反映,落实对策和措施。
3.各分院要针对“学评教”情况,组织教师开展教学反思教研活动,把“学评教”结果的利用真正体现到提高教学质量中。
六、其他要求与说明
1.本次学生评教要求各分院做好学生评教的文件解读、宣传和教育工作。高度认识学评教工作的严肃性,对评教涉及的学生、教师、工作人员要做好相关纪律教育。
2.本项工作由教务处质量管理科统筹调度,联系电话88348633(短号:7586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