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理工学院关于退役学生转专业工作 若干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26-04-30 点击次数:
为落实大学生参军入伍优惠政策,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使学生成长发展,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和《绍兴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退役学生转专业工作规定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教育质量至上的原则;坚持尊重学生意愿与优化教学资源相结合原则。
二、工作程序
(一)学生向学校教务处提出转专业申请,并递交《退出现役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教务处审核;
(三)学校审批,发文。
三、工作规定
(一)学生应在复学时提出转专业申请,逾期则按照《绍兴理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转专业工作要求执行。
(二)转入专业的招生对象应与转出专业的招生对象相同。
(三)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四)学校根据专业学习要求和学生已往修业情况将学生编入相应年级。
(五)转成专业的学生须按照转入专业年级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已取得的课程学分认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四、附则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25级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