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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理工学院转学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6-04-30    点击次数:

为规范我转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公正,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有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能在原校学习,但尚能在其它高校学习的;

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的;

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的;

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无正当转学理由的。

三、学生从其他学校转入我就读,按下列程序办理。

)学生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学生方可向教务处提交转入申请及相关材料。

)学校审核。教务处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学生拟转入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讨论该生转入申请,并将意见和相关材料报教务处。

)信息公示。教务处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拟转入学生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学校审批与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校长办公会议审议转学申请。教务处将审议结果及相关材料寄送至转出学校,并将同意转入的文件及相关材料报浙江省教育厅备案。

拟转入学生相关信息在“学信网”确认后,学生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四、学生从我校转出至其他学校,按下列程序办理。

)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绍兴理工学院转学申请表》,并递交与转学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学校审核。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初审该生转出申请,严格审核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并将初审结果和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复审同意后,学生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并递交相关材料。

)信息公示。教务处在学校网站上公示拟转出学生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学校审批与材料报送。公示无异议,校长办公会议审议转出申请。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教务处将转学材料寄送至学生拟转入学校。学校在收到学生拟转入学校批文后,将同意转出的发文及相关材料报浙江省教育厅备案。

拟转出学生相关信息在“学信网”确认后,学生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五、学生转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绍兴理工学院转学申请表》;

《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备案)表》;

转出学校提供的载有转学学生基本情况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学校招生管理部门印章;

学生在校期间已学课程成绩单,并加盖所在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

学生在校期间表现鉴定书,并加盖转出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印章;

与转学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因患病转学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书,并加盖学校医院或医务所印章。

六、转学申请受理时间为每学期初2周和末2周,逾期不受理。

七、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应按照转入专业年级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学习,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方能取得毕业资格。学生课程学分认定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八、凡在转学过程中违反原则、弄虚作假、伪造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生转学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九、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2025级开始施行。